如物業為聯權共有,在出售、出租、抵押等方面,都需要所有聯名業主的同意。否則,任何一方都無法擅自對物業作出重大決定。此外,業權是雙方永久持有,如日後出現感情破裂、經濟糾紛等情況,可能會引發對物業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。如果其中一名聯名業主出現債務問題,例如被「釘契」,其他聯名業主的權益亦會被影響。
如果雙方各持一半業權,夫妻關係屬於近親轉讓所以需要付物業價格一半的從價印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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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名物業有「聯權共有」(長命契)和「分權共有」兩種。長命契能在其中一方離世繼承業權,而分權共有則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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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上轉名、除名、加名都不用事先補地價,但都要獲得房委會批准,即使是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,都不用先補地價。但如果單位未供滿,銀行就要衡量擔保人利益加以評估,所以可先向律師查詢。
除了住宅物業,金管局也將對非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進行調整。根據修訂後的規定,寫字樓、工廠大廈和商鋪等非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將從五成提升至六成。
四、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。」
後一章【聯名物業】聯名物業分哪種方式? 有什麼優劣? 你可能會感興趣 相關文章
「全權擁有」指某物業的業權只由一個人擁有,即該業主是物業的唯一擁有人。
另外,若其中一位「分權共有」的物業持有人離世,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,亦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,不會由其他業權持有人自動繼承業權。 按揭成數
她又坦承,原本預期這裡的生活會很苦悶及不習慣,但其實住過才知道,和香港生活不會有太大落差,「有些方面的生活質量甚至高過香港,例如超市食品的質量及新鮮度都相當高,而價格也合理,有的更較香港為便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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